当前位置: 首页 足球 中超

足协评议:玉昆vs申花比赛,于汉超进球&路易斯造点均判罚正确

来源:微博 发布时间:2025-08-06 21:21:41

体育资讯08月06日讯 中国足协今日公布新一期裁判评议,其中云南玉昆4-4战平上海申花的两个判例均判罚正确。

评议详情如下↓

判例六:中超联赛第19轮,云南玉昆VS上海申花,比赛第77分钟,上海申花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进球前上海申花队疑似有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此判例无俱乐部申诉,但围绕上海申花队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构成越位犯规,以及随后进球是否有效的问题,引起较多关注,故评议组评议解读此判例。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在上海申花队向对方罚球区传球的触球瞬间,其20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但20号跑动路线与对方队员没有接触或者仅有轻微接触,未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争抢球的能力,传球落点与二人也有一定距离,因此上海申花20号不构成越位犯规。之后上海申花10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再次传球时,对于越位的判定已经重置,此时无任何攻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随后上海申花20号的进球有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七:中超联赛第19轮,云南玉昆VS上海申花,比赛第79分钟,上海申花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后,与云南玉昆5号队员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员判云南玉昆5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

此判例无俱乐部申诉,但在上海申花进攻队员头顶球完成的情况下,围绕云南玉昆防守队员因争抢球而无意冲撞到对方队员是否构成犯规的问题,引发较多关注与争议,故评议组评议解读此判例。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申花9号队员正常头顶球,云南玉昆5号队员争抢头球但动作稍晚,因惯性撞倒对方队员,属于草率的冲撞犯规。评议组指出:在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无论在触球前、触球时或完成触球后,如果对方对其实施犯规动作,都应被判罚犯规。此判例中云南玉昆5号队员的动作构成竞赛规则条款中指出的缺乏预防措施和注意力的草率犯规。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热门视频

更多 >>

相关资讯

相关录像

相关集锦

热门TAG